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构公告编号:2025-0101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7名代表股份47707375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6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749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56%。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70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1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36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3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为687367142股)。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孙静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6.501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841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5%;反对3202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3%;弃权295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17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54%;反对3202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3%;弃权295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364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3%;反对32881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2%;弃权213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4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42%;反对32881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2%;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538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516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181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214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78%;反对516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181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8%;反对319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690%;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18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56%;反对3191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0%;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2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7%;反对319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694%;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22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62%;反对3193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5%;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4.03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7%;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30%;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23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63%;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0%;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4.04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7%;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30%;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22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62%;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4.05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6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4%;反对3196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01%;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45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95%;反对3196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1%;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4.06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7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7%;反对319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688%;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1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04%;反对3190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8%;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4.07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5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3%;反对319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03%;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30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73%;反对3197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3%;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4.08审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3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1%;反对319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01%;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057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37%;反对319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1%;弃权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4.09审议《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规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4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5%;反对320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12%;弃权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17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54%;反对3202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2%;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4.10审议《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5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3%;反对3209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27%;弃权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30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74%;反对3209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27%;弃权
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4.11审议《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5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1%;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30%;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34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79%;反对3210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0%;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4.12审议通过《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86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8%;反对319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69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542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91%;反对3195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11,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6770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2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64%;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46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415%;反对2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熊丽蓉、孙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