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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7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 日、2026年 9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650000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90011040 股变更至 689923503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90011040 元变更至 689923503 元(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处于变动中,暂以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2573503 股为基数计算,最终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可能与上述情况存在差异,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2 日、2026 年 9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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