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构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
5、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493121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0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00183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2650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8736835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5
647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
份147474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154797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23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4人,代表股份1474
74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49%。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吴林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60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39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3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4
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8
4%。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2025年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60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39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3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4
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8
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60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39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3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43
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611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30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43
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02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18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861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69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86
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56%。6、审议通过了《关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5472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41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2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0.0161%;
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0.0285%。
关联股东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万胜平先生、张玲女士、姚洪伟女士、孟凡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17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815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69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22%;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81
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05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54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430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2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3
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027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31.50亿元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27717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30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501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44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738%;反对300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5
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032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2712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
反对357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526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387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52%;反对357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5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03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
独立董事,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均以同意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60744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20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0842%。
11.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6074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20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084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孙永标先生、吴小亚先生均以投票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永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6080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76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1202%。
12.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小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60800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76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1202%。
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吴林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
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