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构公告编号:2025-108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亿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
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0-111);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
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0-111),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余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3405014638080000118076893.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3405014638080000119421509.9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18875889335119156.54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2001015642736660000001811761.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科学大道支行3413250000130007927751423.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13020102380000005441101.73
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192353366600000302187216.7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632426564675143.58
合计994206.71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金变更后投资累计投入金额投入比承诺投资项目额(万元)金额(万元)(万元)例(%)
1.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
37800.00--37907.21100.28
厂建设项目2.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
12700.00--12726.18100.21
厂建设项目
3.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37500.00--37556.00100.15
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4.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
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17000.00--17061.57100.36项目
5.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
20000.00--20094.36100.47
能化升级项目
6.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
8000.00--8059.37100.74
台建设项目
7.偿还银行贷款53064.15--53064.15100.00
合计186064.15--186468.84100.22
四、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鉴于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94206.71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公司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
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