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证券简称:中化岩土公告编号:2025-11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
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号:(2025)京0102执3573号),公司董事宋伟民先生因被法院强制执行,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67632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45%)。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等查询,截至2025年12月19日,董事宋伟民先生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司股份已执行完毕,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被执行公司股份676324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被执行股份的情况被执行方被执行均价被执行股数被执行股数占总股东名称股份被执行期间式(元/股)(股)股本比例(%)
—1—集中竞价2025年11月24日
宋伟民3.421067632450.3745交易至2025年12月19日宋伟民先生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被执行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本次被执行前持有股份本次被执行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称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70529821.4980%202897371.1235%
宋伟民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632460.3745%1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02897361.1235%202897361.123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宋伟民先生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宋伟民先生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
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2—执行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被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宋伟民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