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中岩 公告编号:2026-07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为偿还债务,缓释风险,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按公司风险化解整体工作安排,公司拟向三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信金融四川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四川分公司”)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资产四川分公司”)申请一共不超过
25亿元的融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一、拟发生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企业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
分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成立时间:2000年5月8日;
4.注册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5号金骊总府大厦
212019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635XN;
6.负责人:柯栋;
7.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在主体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收购、受托经
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
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
和顾问业务;资产和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国中信金融四川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中国中信金融四川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企业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3.成立时间:2000年3月13日;
4.注册地点: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41516;
6.负责人:杜英;
7.经营范围:
受主体委托开展: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
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国长城资产四川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中国长城资产四川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企业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3—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成立时间:1999年9月13日;
4.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59号尊城国际1栋1单
元4层、5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685H;
6.负责人:卜俊峰;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国信达资产四川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中国信达资产四川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方案主要内容公司拟选聘中国中信金融四川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四川
分公司为正选机构,中国信达资产四川分公司为备选机构,实施合计金额不超过25亿元的融资(最终放款主体以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定的信托机构为准):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6.20%/年;
3.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金融债务本息。
三、申请融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拟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事项是根据资金需求
—4—所进行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25亿元额度范
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融资机构、确定可以融资的具体额度、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