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慧聪)
本人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李慧聪,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1984年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
—1—研究生导师;2018年11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副主任;2023年7月至2025年11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项议案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股独立董事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东会次姓名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数李慧聪1414000否6
董事会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1月2日审议通过:
—2—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1月10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次临时会议日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1月27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次临时会议日
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第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5年3月6日
十一次临时会议2.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
1.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4月27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十二次会议日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7.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9.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5月29审议通过:
十三次临时会议日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6月231.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十四次临时会议日2.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
—3—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5年7月6日1.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十五次临时会议案。
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第1.关于取消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2025年7月8日
十六次临时会议案;
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7月23
1.关于取消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十七次临时会议日案。
审议通过: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8月12
4.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十八次临时会议日
5.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
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8月19审议通过:
十九次会议日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9月18交易的议案;
二十次临时会议日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2025年10月30审议通过:
—4—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二十一次临时会日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独立董事专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实际应出实际应出姓名应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出席席次出席席次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数次数数李慧聪101022000055
1.审计委员会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议:1.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变更2024年年审签字会计师》的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1月20日案。审阅:1.听取总经理2024年工作汇报;2.《2024年度业绩预告》。
—5—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5年3月31日审阅: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沟通。
审阅:1.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
2025年4月8日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阅:1.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
2025年4月22日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议:1.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
2025年4月27日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
关于《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5年7月14日审阅:关于《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2025年8月12日审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题。
2025年8月18日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服务会计师事
2025年9月30日务所方案》的议案。
2025年10月30日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12日
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战略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2025年1月27日议案。
审议通过:1.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5年3月6日
的议案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
2025年6月23日
独立董事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2025年8月12日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
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
2025年9月18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
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持续跟进进展情况,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7—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等资料和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核查生产经营、法人治理、财务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通过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培训、查看公司微信工作群消息等方式,学习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参会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于2025年5月赴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和公司管理层就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沟通交流;于2025年7月赴公
司开展现场调研,和公司管理层就公司办公地址搬迁工作交接问题、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中期票据到期
兑付以及公司控股孙公司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 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同时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时间对公—8—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研,对公司组织架构、人员安排、资金管理、会计计量、信贷安排等事项予以持续关注交流。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及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期间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
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9—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的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确保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
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公司定期向本人支付履职津贴,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内,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公司共审议了7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详情如下:
议案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名称
第五届董事会第关于全资子公司中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月27日十次临时会议
—10—第五届董事会第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2025年3月6日十一次临时会议案
2025年5月19日2024年度股东会
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
第五届董事会第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6月23日十四次临时会议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决定取消审议)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5年8月12日
案十八次临时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2025年第三次临
2025年8月29日
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股东会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5年9月18日
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十次临时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2025年第四次临
2025年10月9日
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股东会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主持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严格依照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11—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持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门审议,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4日,肖兵兵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经审核,候选人冯杰先生符合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意聘任冯杰先生为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12—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流程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六)提名或任免董事
2025年10月30日,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经审核,候选人金智先生符合相关任职条件,金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金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人员的提名、选举流程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七)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13—事项。
(九)其他事项
本人对公司资金安排、人员安排、控股孙公司强劲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与 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进展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交流。
本人还充分利用自己的财务专长,为公司在内控管理、坏账计提等专业问题进行指导和给予合理建议,帮助公司规范运作。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任职期间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1月17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
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在此对公司在任职期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14—独立董事签名:
李慧聪
2026年4月17日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