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证券简称:中化岩土公告编号:2025-04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3: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8人,代表股份
603293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28%。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5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5人,代表股份
60327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1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4人,代表股
份14533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2人,代表股份14513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1077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5%;反对19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弃权29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470%;反对
19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23%;弃权29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7%。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105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反对15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弃权68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81%;反对
15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1%;弃权68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9%。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105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反对19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弃权30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53%;反对
19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44%;弃权30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3%。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1259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7%;反对17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0%;弃权33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9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993%;反对
17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58%;弃权33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68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9%;反对2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7%;弃权49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2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43%;反对
2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4%;弃权49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3%。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129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9%;反对15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弃权42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36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59%;反对
15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95%;弃权42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2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57%;反对15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8%;弃权38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6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9%;反对
15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40%;弃权38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1%。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黄轲律师见证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