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志坚先生、李光女士、初大智女士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志坚先生、李光女士、初大智女士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志坚先生、李光女士、初大智女士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