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世兴-换届离任)
本人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张世兴,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退休;2022年6月至2025年9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
均以现场形式参加,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了2次,以现场列席参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
1/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会议3次。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工作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内,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
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此外,本人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公司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现场了解生产经营进度、产能利用率。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11天。除现场工作外,本
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2/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治理规范、经营决策合规、内控运行有效,未出现需要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开展专项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经营事项等活动
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各项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
3/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4)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租赁公司总经理韩真如在北京单独所有的商务办公房产,作为公司业务部门的日常办公场所。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办公场所租赁价格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