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证券简称:新联电子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368861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9723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9138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人,代表股份13737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9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9138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31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5%;
反对5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53%;反对5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5%;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30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
反对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02%;反对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5%;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3%。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17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
反对5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4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24%;反对5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84%;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2%。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310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82%;反对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5%;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3%。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8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3%;
反对7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5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68%;反对7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76%;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6%。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8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
反对7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弃权
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03%;反对7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88%;弃权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7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
反对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41%;反对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59%;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314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5%;
反对14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3%;弃权
1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355%;反对14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343%;弃权1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0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4%;
反对7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56%;反对7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90%;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9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06%;
反对6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6%;弃权
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9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06%;反对6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6%;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胡敏先生、刘文娟
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355124918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800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
反对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
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10%;反对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1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
反对1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74%;反对1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4%;弃权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春香、韦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