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证券简称:新联电子公告编号:2026-013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联电子”)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需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阶段性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最大额度不超过1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核准,公司向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8449096股,每股发行价格
1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28417621.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1582377.4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额为36369.2
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586.34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
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的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阶段性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1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及时赎回调用,按计划
投入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阶段性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3、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大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适度的开展现金管理。
4、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5、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现金管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风险分析
(1)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2过12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认为: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3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对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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