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证券简称:新联电子公告编号:2026-01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9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9人,代表股份368017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4704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4人,代表股份13313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6人,代表股份28693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38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4人,代表股份13313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21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
反对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弃权
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8%;反对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0%;弃权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1%。
提案2.0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39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
反对4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弃权
1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8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04%;反对4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9%;弃权1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7%。
提案3.00《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39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9%;
反对4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弃权
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7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0%;反对4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9%;弃权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1%。
提案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13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
反对9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
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8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93%;反对9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1%;弃权1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6%。
提案5.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86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2%;
反对9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弃权
2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58%;反对9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64%;弃权2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8%。
提案6.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13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1%;
反对6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弃权
25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08%;反对6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5%;弃权25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8%。
提案7.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3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1%;
反对7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弃权
1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45%;反对7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4302%;弃权1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3%。
提案8.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837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
反对9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弃权
1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1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48%;反对9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1%;弃权1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1%。提案9.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0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
反对9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弃权
2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8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64%;反对9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1%;弃权2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5%。
提案10.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59%;
反对8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0%;弃权
2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59%;反对8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0%;弃权2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1%。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胡敏先生、刘文娟
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339324218股。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春香、韦东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