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
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保持独立性,并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结论
公司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