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证券简称:新联电子公告编号:2025-041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37694758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1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0525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642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1822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40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642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74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3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5%;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8%;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2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41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
反对4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1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6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11%;反对4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3%;弃权1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88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7%;
反对94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37%;反对94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6%;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3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883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6%;
反对94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23%;反对94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6%;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88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2%;
反对94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50%;反对94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6%;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4%。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87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9%;
反对94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弃权
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56%;反对94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1%;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胡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4644771股;
4.02.候选人:选举刘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374638573股;
4.03.候选人:选举李照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37465446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胡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9519853股;
4.02.候选人:选举刘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9513655股;
4.03.候选人:选举李照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9529546股;
表决结果:胡敏先生、刘文娟女士、李照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都晓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4648540股;
5.02.候选人:选举李正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4638780股;
5.03.候选人:选举谢满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463857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都晓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9523622股;
5.02.候选人:选举李正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9513862股;
5.03.候选人:选举谢满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9513656股;
表决结果:都晓芳女士、李正飞先生、谢满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第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春香、韦东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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