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7证券简称:春兴精工公告编号:2025-07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春兴精工股票代码002547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永忠-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
办公地址-
120号
电话0512-62625328-
电子信箱 cxjg@chunxing-group.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77350623.161007542093.57-3.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8978326.26-127178355.50-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125344614.13-152959613.2018.05%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108469.8776595209.54-144.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43-0.1127-1.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43-0.1127-1.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1-70.78%不适用2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4892695095.414900336833.07-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1554256.5248634906.69-267.69%
注:1因公司报告期亏损且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测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避免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故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不适用。
2因公司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测算结果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期比较数为不适用。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1558930数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2880249
质押
92
境内自然2880249
孙洁晓26.91%30356000002标记1人92
1553500
冻结
8
境内自然3100000
袁静2.75%3100000323250002质押人0境内自然
景杰0.39%44031000不适用0人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境外法人0.37%42299400不适用0公司
BARCLAYS
境外法人0.32%35624000不适用0
BANK PLC境内自然
张洋0.22%25206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陆小虎0.21%23224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程宏0.15%17169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王友国0.14%15665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姜玉桃0.12%13430000不适用0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孙洁晓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静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袁静女士与孙洁晓先生为夫妻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致行动的说明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景杰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403100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公司股东张洋通过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520600股;
2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陆小虎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322400股;
公司股东王友国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566500股。
注:1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2其中303090400股被轮候冻结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欠公司的股权转让款等事项
公司于2018年12月9日、2018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 Chunxing Holdings (USA) 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 CALIENT Technologies Inc. 2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 ChunxingHoldings(USA)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 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25.5%股权给苏州卡恩联特。并于2018年12月9日,与受让方苏州卡恩联特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为受让方苏州卡恩联特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约定,其作为上述交易事项的保证人,自愿及无条件地为上述股权转让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年12月12日、2021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内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拟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公告》。
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将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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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联特、孙洁晓先生在2022年12月28日前无法足额抵偿全部债务的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暨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资抵债涉及的资产之一威马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因当时时点该股权的上市推进工作具有不确定性,出于切实保护公司自身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止原以资抵债方案。经与债务人及控股股东孙洁晓协商,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拟用于以资抵债的相关资产,以及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拟抵押给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包括威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3.27%股权及上海房产,将全部抵押给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及控股股东欠款的增信措施。
关联方苏州卡恩联特及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于2023年4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承诺将于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的支付。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孙洁晓先生及债
务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往来款的支付。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卡恩联特及关联方孙洁晓先生实际已支付股权转让款8820万元,尚欠公司相应的股权转让款36145.00万元;公司应收惠州泽宏往来款余额8147.92万元。
2024年度,公司收到苏州卡恩联特及关联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3000万元。报告期内,孙洁晓先生偿还欠款1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苏州卡恩联特尚欠公司转让惠州泽宏 100%股权转让款 10800 万元、转让 CALIENT 25.5%股权的转让款20845万元以及惠州泽宏业务往来款8092.55万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一直在积极敦促苏州卡恩联特及关联方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多次召开会议商讨股权转让欠款的可行解决方案,就股权转让欠款事宜与债务人多次进行沟通和敦促,并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相关资产的变现进展。公司多次发出《催款函》,敦促其尽快将资产变现、归还相应欠款。
公司已就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应付的惠州泽宏100%股权转让欠款事项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诉讼资料,并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案号为(2025)苏0591民初
3080号,公司已于2025年2月14日完成诉讼费用缴纳,案件已立案。2025年8月,公司收到了《民事判决书》
【(2025)苏0591民初3080号】,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并结合孙洁晓先生名下资产的变现进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持续追收剩余债权,履行应有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元生智汇不动产售后返租、回购及担保事项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的议案》《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当时为一揽子解决元生智汇及相关方债务事项,经多方协商,签署了《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等合同,根据相关约定:
*鼎盛投资以人民币8.06亿元的价格购买元生智汇位于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同时以每月180万元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且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前述厂房土地进行回购。
*上述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元生智汇承担,元生智汇支付给鼎盛投资,由鼎盛投资向税务机关缴纳。
*由仙游国财为公司及元生智汇提供回购及租金增信服务,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为仙游国财提供反担保。
*元生智汇需将土地转让款中的3.99亿元支付给仙游国财作为回购保证金,回购时将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
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截至2025年7月13日元生智汇尚欠鼎盛投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共计645万元、土地和厂房的租金共计3535.48万元,合计金额已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元生智汇已对相应的回购金及租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计提。鼎盛投资已发函接收元生智汇产业园内的土地和房产,元生智汇自2025年7月14日起不再承担相应的租金及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截至目前,元生智汇尚未收到3.99亿元保证金,元生智汇尚未完成前述回购。
鼎盛投资已就上述土地和厂房的回购及租金、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若后续仙游国财代元生智汇履行回购并支付租金,或将会引发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责任。
如无法妥善解决上述事项,公司、元生智汇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等,或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详细描述了公
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袁静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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