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5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4人,代表股份371800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325156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2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5人,代表
股份46643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
52775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13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4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5人,代表股份46643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348%。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
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1112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2%;反对5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
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5208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9%;反对5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5%;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094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9%;反对6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60%;反对6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6%;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370920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3%;反对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25%;反对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1%;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7086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反对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3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36%;反对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1%;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091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4%;反对7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8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91%;反对7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9%;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182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4%;反对7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6%;弃权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2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84%;反对7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6%;弃权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7094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4%;反对6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22%;反对6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7%;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7090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7%;反对7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8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3%;反对7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3%;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4%。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71066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5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4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07%;反对5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7%;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7091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7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8%;反对7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8%;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37093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9%;反对7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4%;弃权1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48%;反对7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4%;弃权1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9%。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369868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4%;反对1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弃权1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4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98%;反对1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弃权1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3%。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7094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9%;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1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20%;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3%;弃权1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370898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6%;反对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弃权1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7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6%;反对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7%;弃权1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5174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29%;反对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1%;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4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29%;反对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1%;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7087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0%;反对7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4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58%;反对7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37065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反对7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弃权3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3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44%;反对7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8%;弃权3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8%。
表决结果:通过,陆德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