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中兴华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总体评价
中兴华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