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晓鸿)
本人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的独立
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阮晓鸿,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在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在昆山京昆油田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在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10月在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
审计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为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
2024年10月25日至今担任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春兴精工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春兴精工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春兴精工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应出席实际出
应出席董事现场/通讯出委托出席姓名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股东会席股东会次数席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会次数阮晓鸿141400否77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类型会议届次会议审议事项
2025年01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
22日员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2025年03月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
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7日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5年04月2024年度审计事项沟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就2024年度审计进
审计委员会
18日通会行沟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2025年04月薪酬与考核委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18日员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议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年04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1日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2025年04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
28日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06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审计委员会
05日员会第九次会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年08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1日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年09月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
提名委员会《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9日员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7日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就2025年度审计计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审计沟通会
04日划等事项进行沟通
2025年12月薪酬与考核委
沟通会关于董事、高管薪酬事项的讨论
30日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5年度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类型会议届次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计的议案》
2025年04月独立董事专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
21日门会议会议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25年04月独立董事专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5日门会议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
会议《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2025年05月独立董事专的议案》
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20日门会议《关于为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会议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2025年06月独立董事专《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
05日门会议案》
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2025年09月独立董事专《关于子公司芜湖春兴为公司提供担保额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
04日门会议度的议案》
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2025年9月29独立董事专《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日门会议的议案》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审计期间,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讨论,督促审计进度。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同时,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审计部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9个工作日。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3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报告期内正常履行中。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对候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
格和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
次专门会议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五)关于追偿股权转让款事项
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恩联特”)尚欠公司惠州
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转让款、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25.5%股权转让款,惠州泽宏尚欠公司业务往来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为受让方卡恩联特的实际控制人,为前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人一直关注上述款项的支付情况,就股权转让款及业务往来欠款事宜多次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敦促,关注孙洁晓资产的变现事宜。2025年一季度,孙洁晓先生偿还1500万元。
公司已就卡恩联特、孙洁晓先生应付的惠州泽宏100%股权转让欠款事项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3080号】。因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卡恩联特、孙洁晓先生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约定的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并出具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孙洁晓先生已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请求依法抵销债务以冲减(2025)苏
0591执11096号案件执行款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同步向公司送达。后续,本人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会持续向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先生追偿相关欠项,并结合孙洁晓名下资产的变现进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追收剩余债权,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五、2025年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提高公司质量。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与经验优势,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督促管理层提升经营质效,切实破解经营困局、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独立性,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阮晓鸿
二〇二六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