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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春兴: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31 00:00 查看全文

*ST春兴 --%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8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已恢复执行;案件二已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为执行申请人;案件二为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股权转让欠款10800万元及逾期利息等;案件二:

3826.34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案件一,目前尚在执行阶段,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案件二,惠州春兴2025年度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就苏州工

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应付的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欠款事项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3080号】,判决: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春兴精工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800万元,并支付以10800万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孙洁晓对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约定的

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并出具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法院因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顺利执结案件,故终结前述执行程序,并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案件二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向忠县人民法院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惠州春兴于2026年4月14日收到了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判决:1、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80万元;2、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

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0万元及担保费26600元;3、驳回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惠州春兴因不服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渝02民终14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一)案件一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民事判决书》

【(2025)苏0591民初3080号】的执行,并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苏0591执恢1162号】,法院已立案执行。

(二)案件二近日,惠州春兴收到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6)渝02民终1416号】,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三、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近进展情况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序立案涉案金额原告被告案由进展情况

号时间(万元)浙江华兴隆模买卖合

12025.10.17具材料科技有春兴精工109.15收《民事判决书》

同纠纷限公司苏州铸鼎压铸金寨春兴精买卖合

22025.11.27373.28收《民事判决书》

有限公司工有限公司同纠纷

春兴精工、金帅翼驰新材料买卖合

32026.6.12寨春兴精工553.78收《民事调解书》

集团有限公司同纠纷有限公司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案件一

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该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目前尚在执行阶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二)案件二惠州春兴2025年度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压力;届时若公司或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或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苏0591执恢1162号】;

2、《民事判决书》【(2026)渝02民终1416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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