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7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980.94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序立案涉案金额原告被告案由进展情况
号时间(万元)金寨春兴精工有苏州苏优模具买卖合12026.6.1限公司(以下简176.89收《民事判决书》科技有限公司同纠纷称“金寨春兴”)象山瑞翔模具定作合
22026.6.8金寨春兴208.75收《应诉通知书》
有限公司同纠纷
敬科(深圳)机春兴精工(芜湖买卖合
32026.6.8器人科技有限繁昌)有限公司、1001.00收《民事调解书》
同纠纷公司春兴精工
帅翼驰新材料春兴精工、金寨买卖合
42026.6.12553.78收《应诉通知书》
集团有限公司春兴同纠纷苏州苏优模具定作合
52026.6.16春兴精工462.29收《应诉通知书》
科技有限公司同纠纷苏州波岩金属定作合
62026.6.16春兴精工756.74收《应诉通知书》
制品有限公司同纠纷苏州宝特模具承揽合
72026.7.8金寨春兴120.47收《应诉通知书》
材料有限公司同纠纷
合计3279.92
注:另有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25起,涉案金额共计
701.02万元。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近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2025-018),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11月2日、2025年3月1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2024-019、
2024-064、2024-102、2025-015、2026-003、2026-012),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093),于2025年12月13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2026-001、2026-060),于2026年5月23日、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2026-068)。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序立案涉案金额原告被告案由进展情况
号时间(万元)江苏汇联铝买卖合
12025.11.26金寨春兴1254.43收《执行裁定书》
业有限公司同纠纷苏州亨瑞化买卖合
22026.5.15工科技有限金寨春兴317.51收《民事调解书》
同纠纷公司苏州亨瑞化买卖合
32026.5.29工科技有限春兴精工178.20收《民事调解书》
同纠纷公司收原告《变更诉讼昆山华讯万买卖合请求申请书》,涉
42026.5.29通环保科技金寨春兴203.88
同纠纷案金额调整为有限公司
76.51万元。票据追菱秀电子(苏春兴精工、金
52026.6.3索权纠100.82收《民事调解书》
州)有限公司寨春兴纷菱秀电子(苏买卖合
62026.6.4春兴精工266.50收《民事调解书》
州)有限公司同纠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压力;届时若公司或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或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应收账款催收、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优化资产结构等措施,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性。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