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第几条修改前修改后
封面二〇二五年七月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盖章页)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