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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49证券简称:凯美特气公告编号:2025-06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5)。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延寿寺路凯美特气21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4人,代表股份334254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385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9人,代表股份70398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9人,代表股份663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6人,代表股份662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2%。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074918股

1.02、《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32066256股

1.03、《选举徐卫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053755股

1.04、《选举周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10882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52152股

1.02、《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43490股

1.03、《选举徐卫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30989股

1.04、《选举周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86054股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宁华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072507股

2.02、《选举陈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804586股

2.03、《选举张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76952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宁华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49741股

2.02、《选举陈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1820股2.03、《选举张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6757股

3、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4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

反对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

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70%;反对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433%;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7%。

4、审议通过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

反对13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弃权

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971%;反对13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2870%;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9%。

5、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2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9%;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

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950%;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454%;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6%。

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反对1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弃权

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438%;反对1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2705%;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7%。

7、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2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

反对13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弃权

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725%;反对13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2689%;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6%。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5%;反对13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0%;弃权

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031%;反对13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3127%;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2%。

9、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8%;

反对1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9%;弃权

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684%;反对1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3082%;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4%。

10、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7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0%;

反对13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弃权

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72%;反对13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2885%;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2%。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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