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49号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旭峰、赵晓兵:
2026年2月10日,你公司重要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收到《烟台市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要求河西金矿暂停生产并进行安全生产整治,相关事项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上述信息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7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张旭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2.1.2条第一款、
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晓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2.1.2条第一
1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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