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证券简称:宝鼎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旭峰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8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555388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8630%;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7391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1468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546%。
(2)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15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45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5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0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5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5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5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39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反对1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93%;反对1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41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42%;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5540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09%;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5540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09%;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5540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43%;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5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35%;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5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35%;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5537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76%;反对1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88%;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2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8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88%;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2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9审议通过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8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反对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15%;反对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9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41%;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11审议通过了《授权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5536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79%;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7%;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帅棋律师、王科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