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林华: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浙江广播科学研究所会计、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广播电视厅计划财务处会计师、副处长(主持工作),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计划财务部主任,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总经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华栖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合
计出席会议9次。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本年应参加出席股东大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亲自参加会议股东会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沈林华7700022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4月9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在2025年年度内是否继续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3、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通过上述出席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
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
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以上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发展,增强竞争力,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无。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审核和监督,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无。
7、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3879853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77597066.20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
沈林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