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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精工: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3 查看全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3证券简称:南方精工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30

(2)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

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江苏南方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根据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324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8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26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4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7人,代表股份28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26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409%。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2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1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2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27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9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2%;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1%。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1312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1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6%;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96%;反对1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21%;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3%。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312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5%;反对11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3%;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95%;反对11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83%;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2%。

2.03《对外投资和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312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8%;反

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12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8%;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83%;反对12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75%;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1%。

2.0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312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2%;反对11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41%;反对11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71%;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7%。

2.05《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131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4%;反对1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9%;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60%;反对1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94%;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5%。

4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31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7%;反对11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4%;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64%;反对11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302%;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4%。

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131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1%;反对1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8500股,同意16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07%;反对1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52%;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1%。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史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6507股

3.02.候选人:选举姜宗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6336股

3.03.候选人:选举史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股份数:131066323股

3.04.候选人: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4332股

3.05.候选人:选举顾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498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史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6507股

3.02.候选人:选举姜宗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6336股

3.03.候选人:选举史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6323股

3.04.候选人: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4332股

3.05.候选人:选举顾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4982股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孙荣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0993778股

4.02.候选人:选举岳国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67923股

4.03.候选人:选举单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07141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孙荣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股份数:1393778股

4.02.候选人:选举岳国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67923股

4.03.候选人:选举单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7141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柏德凡、孔莹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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