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扬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扬作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7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扬: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出站,具有独董资格证。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
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2019年12月24日至2025年7月17日担任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5次,
应出席股东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以及相关的背景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扬行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利润分配、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共4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事
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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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会前,本人对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能够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前,本人对华兴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华兴事务所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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