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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25-06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00596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5799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36%;

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42604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6%。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1人,代表股份42606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5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0%;反对8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6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6%;反对8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0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2662%;反对3498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22%;反对3498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5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0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62%;反对3498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22%;反对3498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5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0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62%;反对3498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3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22%;反对3498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5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4、《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0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63%;反对3498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26%;反对3498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5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5、《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09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62%;反对3498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19%;反对3498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5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4股份总数的0.0124%。

6、《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0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62%;反对3498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24%;反对3498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5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7、《公司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0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40%;反对3498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4%;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13%;反对3498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52%;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杨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5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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