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辉隆股份: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414608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835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015%。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56248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7%。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9人,代表股份56557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362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82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57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9%;反对82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0%;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338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6%;反对109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7%;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33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20%;反对109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3%;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80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1%;反对152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8%;弃权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75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19%;反对152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1%;弃权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0%。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束晓俊、方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3《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