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25-05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合
并报表2025年1-9月实现净利润175470351.3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703534.95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8909395.2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11038302.39元。按照孰低原则,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
据制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响应监管机构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651808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7381678股后的股份数量919136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595.68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
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