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过去的2025年,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华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历任合肥市邮政局员工,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巨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1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述职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本报告期应参以通讯方式参独立董事姓名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未亲自参加会加董事会次数加次数议张华平83500否独立董事列席股东会次数3
经审核认为,任期内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2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事项。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公司变更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
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2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
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监督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外,并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客观地、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
见与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3本年度,作为独立董事,针对年度报告的审计等事项进行专项沟通,了解相关情况。主动对瑞美福等业务单元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与一线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进一步了解相关下属企业发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内控培训会议及监管单位的相关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本年度,本人利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给公司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超过15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控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减资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4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容诚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
5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华平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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