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姚矿,1967年9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0301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55)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4次股东会。在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以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
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质量。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
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查其工作的范围、进度和结果,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
取并吸纳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天。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本人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本人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建议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分别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薪酬的考核及制定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李姚矿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