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
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