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文贤
本人顾文贤,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于2025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现年65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铁道医学院教师,上海水产大学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本人自2023年5月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5500
本人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长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并出席5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在参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力参与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在年审过程中,本人积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审计工作的进程安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问题进行探讨交流,保持密切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调研活动、重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接听投资者
来电及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高度关注行业形势、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查阅投资者互动平台留言、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等方式,了解并关注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于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
会及其它时间,到公司实地考察,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以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下述事项
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4月23日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符合披露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不
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
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刘伟女士为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前认真审核刘伟女士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总经理职责的要求,符合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因此同意聘任刘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优势与监督制衡作用,助力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的态度,持续对公司重大事
项的监督与关注,为公司稳健发展与治理水平提升贡献专业力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文贤》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顾文贤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