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五年九月上市保荐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注册时间:2000年2月12日
联系方式:0514-86880522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金属成形机床、激光加工装备、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三大业务,其中金属成形机床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
公司作为金属成形机床的排头企业,折弯机产品获工信部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数控转塔冲床、卷板加工机械等产品产销规模稳居行业前列。截至报告期末,企业被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共承担12项省级以上重大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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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关项目,36个新产品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0项,主持或参与并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起草26项。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为格力、中国中车、徐工集团、宝武集团、比亚迪等高端客户提供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是国内领先的数字化、柔性化、自动化、智能化金属板材加工解决方案供应商。
1、金属成形机床
公司金属成形机床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数控折弯机、数控转塔冲床、压力机等
主机产品和钣金自动化柔性加工设备、卷板加工机械等自动化设备。
2、激光加工装备
公司激光加工装备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面向金属材料加工领域的二维激光切
割机、二维激光柔性切割单元、三维激光切割系统、激光切管设备、激光焊接系
统及自动化成套生产线以及面向显示面板、半导体、新能源领域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等。
3、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公司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工业机器人、工业管理软件、仓储
物流自动化系统、设备自动化和产线智能化改造等。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6.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产总额464336.08460129.35439768.94421955.59
负债总额292466.27289106.39260026.64239629.31
股东权益171869.81171022.96179742.30182326.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73751.27170630.21174245.17173248.60
的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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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02439.96205739.36192812.22183014.69
营业利润5958.065242.759825.05-15589.17
利润总额5940.165129.618713.99-15574.81
净利润4791.184802.748247.20-1702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5.397500.099885.45748.0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67.929788.0923686.156918.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30.73-47824.65-6203.87-13705.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6.95-5022.72409.363285.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48.03-42853.2418556.35-2285.65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5.6.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比率1.171.231.211.45
速动比率0.640.680.730.9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8.35%58.43%55.68%54.28%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62.99%62.83%59.13%56.79%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055.194.944.56
存货周转率(次)1.131.191.241.4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80.180.430.12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3-0.780.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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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发展风险
(1)行业受宏观因素影响波动风险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金属成形机床业务、激光加工装备业务、智能制造
解决方案业务,主要业务属于装备制造行业。作为一般制造业的上游产业,装备制造业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增速和制造业景气度影响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不景气,制造业增长缓慢,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周期性风险
装备制造行业是为下游一般制造业提供生产设备的行业,下游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态势直接影响公司行业的供需状况。一方面,一般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直接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国民经济增长幅度的制约,与国民经济周期具有同步效应,另一方面,公司的金属成形机床等设备均具有一定的使用周期,下游客户需求也存在较明显的周期性。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则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行业内部竞争风险
由于我国机床工具市场较大的需求空间,世界知名机床厂商纷纷加大对中国的覆盖力度,选择在中国本土建厂以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如德国通快(TRUMPF)、日本天田(AMADA)、德国舒勒(SCHULER)。同时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内资企业逐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积极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需求变化,充分利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提升产品技术水平逐步向中高端延伸,国产机床逐步打入汽车、航空航天、军工等重点领域。在此情况下,若公司不能在产能规模、技术研发、融资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未来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2、经营管理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3014.69万元、19281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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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05739.36万元,其中金属成形机床收入分别为118540.28万元、132531.85万元和144865.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48.04万元、9885.45
万元和7500.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13.17万元、9415.93万元和5141.38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74%、23.70%
和22.75%。2022年至2024年,公司销售收入呈增长趋势,净利润受资产减值、投资收益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毛利率受下游行业需求、公司产品结构、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
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0.45%,净利润较去年同期
下降18.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6.88%和6.24%。若未来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供需情况、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或出现其他自身经营的不利因素,则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或毛利率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这将对公司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及员工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的生产管理、销售、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与业务同步发展,可能会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
(3)技术研发风险
机床等装备制造产品需要根据所配套的场所和客户的实际情况具体配置,由多种零部件和机械系统、数控系统组成,在质量、技术、精度和安全等方面要求很高。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但是近年来随着装备制造行业技术升级步伐加快,未来向智能化、精密化和自动化方向高速发展,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变化趋势,提前做好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储备,可能出现国内外同行更快推出更先进技术,导致公司的技术被超越和竞争力降低的风险,从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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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外政治与贸易摩擦相关风险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多变,同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有所抬头,全球贸易关税政策变化频繁。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1.59%、
22.54%、19.47%和21.56%,若未来公司下游客户或经销商终端客户的某些出口
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提高关税壁垒、发起反倾销措施及修订贸易协定条款等,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贸易摩擦及全球供应链调整带来的风险。
3、财务风险
(1)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受外部经济环境、下游装备投资乏力等因素影响,机床行业竞争加剧,2024年机床工具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有所降低,利润空间持续收窄,未来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各期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在75%以上,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激光器、数控系统、液压系统等。其中,钢材作为大宗商品,采购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则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8089.53万元、39941.62万元、
39339.94万元和41809.10万元。由于公司生产模式和产品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大型设备收款一般由预收款、发货收款、到货收款、验收收款、质保金等多个阶段组成,质保金部分回收周期较长,致使应收账款余额有所波动。
若宏观经济环境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客户因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账款逾期或无法收回,可能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坏账准备计提不足而影响公司损益的财务风险。
(3)存货积压与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7950.31万元、120185.20
3-3-6上市保荐书
万元、135557.35万元和140214.2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40%、
39.64%、44.27%和45.03%。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客户取消订单导致产品
滞销、公司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等或其他难以预见的原因,可能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而积压或存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使得存货面临跌价风险。
(4)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向海外客户的销售收入主要以外币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1.59%、22.54%、19.47%和21.56%,各期分别形成汇兑损失(负数为收益)-1320.38万元、-664.58万元、131.21万元和-1035.80万元。随着公司的海外项目不断拓展,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而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开展的海外业务在外汇结算过程中面临汇率风险,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部分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若相关主体未来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主体所享受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6)对外投资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37917.9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598.65万元,主要为对参股企业的投资。若发行人参股企业未来经营状况恶化或发展不达预期,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减值风险,从而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系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背景下,结合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市场等储备下,根据下游市场的现有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而做出。其中,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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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0366.00万元,建设期2年。若工程进度、项目质量、产能消化、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项目周期延长或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建成后,公司长期资产将有所增加。同时,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每年将新增一定的折旧摊销费用。根据测算,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各年度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为1427.27万元,占该募投项目的全部达产年度预计营业收入比重为4.08%。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测算效应良好,但由于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未能覆盖相关费用,则公司存在因资产折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17万吨大型精密结构件产能,产品将全部供一期“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项目”自用。
虽然一期项目产品下游市场空间广阔,但由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及投产周期,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无法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导致在手订单不足,公司将面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而会对项目投资回报和公司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目前尚未取得项目用地。虽然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出具相关说明文件,但鉴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较长,如果出现土地政策变动、主管部门土地出让程序延迟等不利因素,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存在延期取得或无法取得的风险,可能造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或者变更用地位置,该情形将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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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净资产规模,若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则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6、审核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20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取得控制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25〕47号),原则同意扬州产发集团认购亚威股份向其定向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获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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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扬州产发集团,扬州产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972688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具体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为 N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为 N,调整后的发
行数量为 N1,则:N1= N0×(1+N)。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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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本次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7.2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决定后,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的该等限售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转让和交易。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3-11上市保荐书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71903.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九)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周明杰和易博杰。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周明杰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优彩环保(002998)IPO 项目、波长光电(301421)IPO 项目、雅克科技(00240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博特
(603916)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索普(60074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丰山集团(603810)可转换债券项目、恒顺醋业(60030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江苏成套(873847.NQ)新三板挂牌项目、苏环院(874493.NQ)新三板挂牌项目等,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易博杰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苏博特2022再融资项目、万润光电新三板项目、
华鹏仪表 IPO 项目、苏博特 2020 再融资项目、丰山集团 IPO 项目、药都银行 IPO
项目、安靠智电 IPO 项目、智能自控 IPO 项目、金智科技再融资项目以及南京公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3-3-12上市保荐书
2、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孔乐骏先生,曾参与了鹏鹞环保(300664.SZ)IPO 项目、波长光电(301421.SZ)IPO 项目、云海金属(002182.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江苏索普(600746.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索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国
联民生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苏成套(873847.NQ)新三板挂牌项目、苏环院
(874493.NQ)新三板挂牌项目;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嘉耐高温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过改制辅导服务。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吴韡、吕嘉滢、王浩、高雨格。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25-83387723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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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同意推荐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2025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2月10日,发行人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9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3-3-14上市保荐书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
1、持续督导期
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
2、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等制度,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
3、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
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1、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相关披露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专项意见,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
4、对重大事项发表专项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意见
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定期现场检查: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
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督促公司改正,并及时报告交易所。
2、专项现场检查:出现下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督
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5、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6、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向交易所报告。
3-3-15上市保荐书
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
7、督促整改向交易所报告。
2、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
露前向交易所报告。
有充分理由确信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按规定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8、虚假记载处理
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向交易所报告。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人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无。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3-16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孔乐骏
保荐代表人:
周明杰易博杰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