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证券简称:亚威股份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495名,代表股份9473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558024股(公司总股份数54976502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数6207000股,下同)的17.4287%。其中中小股东486名,代表股份26752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83535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83%。其中中小股东6名,代表股份15553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0名,代表股份1119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4%。其中中小股东480名,代表股份1119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4%。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01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34%;反对
618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273%;弃权3499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36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90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5780%;反对6183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1141%;弃权34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079%。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1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200%;反对
6167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097%;弃权350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37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347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367%;反对61670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520%;弃权35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113%。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20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237%;反对
6164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074%;弃权3495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36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382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498%;反对6164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438%;弃权34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064%。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2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266%;反对
6162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051%;弃权3489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36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410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603%;反对6162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356%;弃权34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042%。
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817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0706%;反对6218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642%;弃权3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879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4618%;反对6218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2449%;弃权346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933%。
2.05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819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0974%;反对
6190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346%;弃权3487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36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33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5567%;反对61905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1399%;弃权348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034%。
2.06修订《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23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264%;反对
6167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106%;弃权3439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3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408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595%;反对6167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550%;弃权34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855%。
2.07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8230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340%;反对
6162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051%;弃权3419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36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480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864%;反对6162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356%;弃权34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780%。
2.08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242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471%;反对
6155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4979%;弃权3363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3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604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7328%;反对6155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101%;弃权33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571%。
2.09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0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85%;反对
6144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4863%;弃权3839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4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238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5960%;反对6144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2.9690%;弃权38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350%。
上述议案1,以及议案2中的子议案2.01和2.0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与投票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郑华菊、杜安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