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证券简称:亚威股份公告编号:2026-06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威股份”)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093146.3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7号)同意,亚威股份向特定对象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产发集团”)发行 A股股票
920985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元,共募集资金657583954.02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65250.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52918703.74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657583954.02元,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华泰联合”)于2026年6月26日在扣
除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费及承销费用2280000.00元(含税)后,共计人民币
655303954.02元,已于2026年6月26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26年6月26日,苏亚金诚会
5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6]4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额
1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30366.0023342.24
2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42416.1642416.16
合计72782.1665758.4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截至2026年7月13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74355317.46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4355317.46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使用募集资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本次拟置换项目名称号投资金额投入金额金额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
123342.247435.537435.53
生产二期项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7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737828.8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
5民币1737828.8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本次拟置换金额费用类别号(不含税)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不含税)
1承销及保荐费用300.0084.9184.91
2会计师费用94.3433.0233.02
3律师费用47.1747.1747.17
4其他发行相关费用25.028.698.69
合计466.53173.78173.78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5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
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093146.3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亚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威股份截至2026年7月13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亚威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
5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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