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1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5日(星期四);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15人,代表股份10006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97070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09人,代表股份2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509人,代表股份2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09人,代表股份2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
反对2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弃权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64%;反对2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07%;弃权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3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
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
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76%;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20%;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9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6%;
反对2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547%;反对2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89%;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