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57人,代表股份100259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97070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51人,代表股份318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9%。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651人,代表股份318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51人,代表股份318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9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
反对1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
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41%;反对1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88%;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
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97%;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1%;弃权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2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7%;
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57%;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3%;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1%。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9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
反对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87%;反对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2%;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1%。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22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
反对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669%;反对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89%;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69%;
反对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1%;弃权
2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01%;反对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3%;弃权2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6%。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3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6%;
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2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6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32%;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56%;弃权2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92%;
反对3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93%;弃权
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1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249%;反对3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93%;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8%。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3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9%;
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
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39%;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弃权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2%。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