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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3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6人,代表股份117567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70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股份204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0人,代表股份204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股份204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7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反对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2%;反对2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8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4%;反对2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28%;反对2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2%;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7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3%;反对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35%;反对2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76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8%;反对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23%;反对2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7%;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6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1%;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4%;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1%;反对2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六、《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58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3%;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4%;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5%;反对2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8%;

反对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2%;弃权

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74%;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7%;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八、《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66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1%;反对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8%;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0%;反对2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5%;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7%;反对3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7%;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78%;反对3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1%;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15%;

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0%;弃权

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5%;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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