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1证券简称:徐家汇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天平宾馆(天平路185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军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648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7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524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06%;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26名,
1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1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625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9%;反对3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304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90%;反对3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1%;弃权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6264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7%;反对3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30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01%;反对3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1%;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82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2%;反对42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弃权
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22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2%;反对42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3%;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
2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626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0%;反对34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弃权
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31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8%;反对34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4%;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7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4%;反对42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弃权
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22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25%;反对42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8%;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24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4%;反对35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
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2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1%;反对35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5%;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65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9%;反对44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
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21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36%;反对44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7%;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3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263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1%;反对3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30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5%;反对3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1%;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韩军先生、黄华先生、王斌先生、奚妍女士、张建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韩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16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46%。
9.02选举黄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59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3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70%。
9.03选举王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59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36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70%。
9.04选举奚妍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59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36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70%。
9.05选举张建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59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40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3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70%。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郭昱女士、陈毅敏先生、李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郭昱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69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00%。
10.02选举陈毅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589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3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23%。
10.03选举李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58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3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2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雪林、周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
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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