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兄弟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3 查看全文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

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五条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2、有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情形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不良后果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阻止不良后果扩大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如下: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降薪、一次性经济处罚、责令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做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