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兄
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2020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达50%以上,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决定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是指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买卖期权、掉期等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一)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公司结算相关币种,在银行办理的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
1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和预计业务期间
1、交易金额:公司因业务需求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期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2、交易期限: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
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远期报价汇
率可能低于即期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如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不合理的购买安排等情况可能引发公司资金损失的流动性风险;
(三)信用风险:指交易金融机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在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业务下的掉期收益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可能会出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形成风险;
(五)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
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可能存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因相关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五、公司决定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一)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二)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失;
(三)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部分海外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四)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五)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合法性;
(六)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
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进行相
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未来12个月内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3超过50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期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可滚动实施,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董事会决议相关材料,查阅了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无需股东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浩周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