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兄弟科技:兄弟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大厦26楼|邮政编码:200120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

5月21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孙薇维律师、成赟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

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

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1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采取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14时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21日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登记方式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931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77551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76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9%。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2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76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25年5月14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志达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

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6880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4%;

反对2176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弃权2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328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03%;反对2176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48%;弃权2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9%。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6897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9%;

反对2176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弃权2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34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83%;反对2176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48%;弃权2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0%。

(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6846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3%;

反对2176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弃权2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294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79%;反对2176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48%;弃权2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3%。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680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7%;

反对220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7%;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252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500%;反对220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4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54%;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6%。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098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

反对297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弃权2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546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528%;反对297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47%;弃权2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5%。

(六)《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618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0%;

反对2820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5%;弃权3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632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96%;反对2820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84%;弃权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0%。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志达、钱志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95175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93%;反对288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9%;弃权2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583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70%;反对28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5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59%;弃权2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1%。

(八)《关于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38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2%;

反对26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弃权29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28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497%;反对26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03%;弃权2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0%。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720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5%;

反对2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9%;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168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356%;反对22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15%;弃权3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9%。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82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7%;

反对3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3%;弃权2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43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21%;反对31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86%;弃权2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6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单位负责人姚思静年月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