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吴东明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东明,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MBA学历。北京神州税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财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兼硕士研究生导师。长期致力于中国财税领域的理论研究,教学探索以及实务操作。出版《境外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概览》等专著,并长期在《税务研究》和《中国税务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发表多篇研究文章。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25日就任,任期间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将运用自身丰富的财会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间未召开股东大会。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任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被选聘为独立董事后,与董秘直接沟通,通过参加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进行了解。未来,本人将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门店现场实地考察、会谈、视讯、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也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认真研读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5年末,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天。
6、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邱坚强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
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别关注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吴东明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