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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服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63证券简称:森马服饰公告编号:2025-4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下

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2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52286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37%;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7576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4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6519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4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坚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50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的99.9039%;反对16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449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8%;反对5769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9%;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449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8%;反对5769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9%;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450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06%;反对5768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4491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8%;反对5770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2%;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2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449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01%;反对57696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9%;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453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21%;反对5764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2%;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3、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邱坚强、周平凡、陈新生、钟德达、胡翔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邱坚强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3870749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9%。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邱坚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95043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69%。

周平凡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245678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3%。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周平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69972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61%。

陈新生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2579376股占出席本次

3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陈新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82232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63%。

钟德达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257039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5%。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钟德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81333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046%。

胡翔舟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285951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1%。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胡翔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710245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23%。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吴东明、周影衍、刘海波、蔡丽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吴东明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859426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吴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83720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59%。

4周影衍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8589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周影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83214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93%。

刘海波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8079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刘海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32236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32%。

蔡丽玲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813146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蔡丽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37440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12%。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邱坚强、周平凡、陈新生、钟德达、胡翔舟、吴东明、周影衍、刘海波、蔡丽玲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周俊武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沈盈欣律师、沙千里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5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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