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4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4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
晓荣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11人,代表股份28097095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127%。
*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4200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6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6人,代表股份16770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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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9525%。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0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222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51%。
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强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028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
反对4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6%。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02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3%;反对4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弃权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028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7%;反对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弃权2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16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7%;反对5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
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41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36%;反对5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8%;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2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6%。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2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4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弃权2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50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18%;反对4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7%;弃权2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5%。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26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反对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弃权2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7.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3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62%;反对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2%;
弃权2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53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2%;反对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2%;弃权2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32458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290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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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9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96%;反对4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4%;
弃权2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49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96%;反对4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4%;弃权2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已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24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反对4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
弃权2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授权到期更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4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77%;反对4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4%;
弃权2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484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77%;反对4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4%;弃权2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已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22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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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353%;反对4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弃权2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47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17%;反对4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3%;弃权2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2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1%;反对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弃权2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486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64%;反对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3%;弃权2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
次会议审议,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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