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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6-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65证券简称:顺灏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因实施回购股份而发生变动,公司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28661750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当前总股本10599889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28661750股后的1031327172股。

3、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31327172股*0.04元/股=41253086.88元。据此计算,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1253086.88÷1059988922=0.0389184元/股(根据相关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9184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股本105998892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后(截至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50000股)的股本11049338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4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41973556.88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2.58%;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

本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由10650000股增加至2866175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99889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28661750股后的10313271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4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59988922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共计286617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

28661750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9988922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28661750股后的10313271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4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2【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8*****250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7*****622王*

306*****587王*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

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31327172股*0.04元/股

3=41253086.88元人民币。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1253086.88÷1059988922=0.0389184元/股(根据相关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918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杜云波、周晓峰

3、咨询电话:021-66278702

4、传真电话:021-66278702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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