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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剑)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65证券简称:顺灏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剑,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大鹏证券项目经理;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4年

11月至2018年5月历任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1月至今,在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1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次数2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报告期以现场方是否连续两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姓名职务应出席式出席次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席次数数次数数席会议李剑独立董事84400否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全年共审议议案30项(含子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选举、聘任董事、高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候选人资格

2进行了审查。

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与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水平。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经过审慎研究,本人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属于会计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会计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报告期内,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和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公司事项的审计进度;定期查看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来的《证券投资及理财产品简述》《重大关键事项报告》,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并对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举办的

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积极参与中小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过程,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公司配合等情况

32025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及座谈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2025年度,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履职,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约

19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如实反馈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九)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机会,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在会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关联交易的影响或风险等层面进行考量。

本人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采购及销售行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4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本人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免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倪立女士、向松林先生、吴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免去侯宁宁先生和张晓勇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职务;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善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哲宇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杨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本人认为,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查及讨论相关议案,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

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剑

2026年4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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